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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二章 朕将亲祭明太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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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因此与龙在田之间的密切关系自然而然保留下来。

    在龙在田的帮助下,刘文秀很快下令进军云南。

    为了减少攻打昆明的困难,刘文秀事先派出大量细作前往去南,利用百姓对沙定洲的不满,散布假情报说进入云南的大顺军,是应明朝黔国公沐天波妻子焦氏的恳求来为沐氏复仇的。

    这一策略果然取得效果,云南距离北方太远,因此对北方发生的战事知道的人很少。因此大顺军每至一处,必有当地百姓开门迎他们入来,就这么一路长驱直入,全无阻拦。

    年前刘文秀奏报,其部于十一月初三占领平彝,后迅速攻克交水。十一日移兵曲靖,歼灭沙定洲部守军五百余名,俘虏明云南巡按御史罗国柄。

    为了迷惑沙定洲,刘文秀在占领曲靖后没有立即西攻昆明,而是南下直趋阿迷州,在蛇花口击败沙定洲援军千余。

    沙定洲见自己的士兵根本打不过顺军,只得于十一月底主动放弃昆明,逃回蒙自老家。其临走时还将软禁在昆明贡院的明大学士王锡衮杀害。

    此时留在昆明城内的明朝云南巡抚吴兆元等人清楚顺军根本不可能是替什么沐氏复仇,但他们手头无兵,又加之痛恨沙定洲,所以带领城中绅民开城投降。

    获知昆明已被攻占,李定国立即由贵阳启程前往昆明坐镇指挥刘文秀、李来亨平定沙定洲余部,以及云南境内效忠明朝的部分土司兵。

    为了尽快平定云南,稳定地方,为大顺略取两广地区打下基础,李定国不仅派人同一直坚持抵抗沙定洲的明云南副使杨畏知谈判,还派人同逃到楚雄的明黔国公沐天波接触,希望对方能够承认大顺对云南的占领及统治。

    李定国给出的条件是可以向大顺中央奏请仍封沐天波为黔国公,并保证不加害云南境内的忠于明室官员。有愿为官者可继续做官,不愿为官者给予金银任其自便。有要回明军控制区的也派人护送。

    杨畏知初始不肯同顺军合作,可在发现顺军不仅兵马众多,且对云南百姓秋毫无犯外,这位副使终于动摇,但仅同意与顺军合作共同消灭沙定洲,自己军中仍用明朝弘光年号。

    李定国考虑平定沙定洲乃顺军当务之急,因此同意杨畏知的条件。

    得知杨畏知与顺军合作后,被沙定洲搞得家破人亡,麾下又没有多少兵马的沐天波也决心借大顺军复仇,双方合作条件同杨畏知差不多。

    有人将李定国擅作主张同明朝官绅合作,不使对方归顺之事密报御营,陆四批示:“定国系总督封疆,区区黔国公同一副使,何来小题大作。自古,公道在人心。”

    同顺军合作后,沐天波将自己的儿子派到昆明为人质,派人说服永昌府推官金腾、通判刘廷栋等人向大顺军缴印投降,但永昌方面拒绝。沐天波便说服永昌绅民不得抵抗大顺军,由于沐家世镇云南,威望很高,所以即便忠于明朝的官员不肯听从他的意见,但各地官绅、土司却纷纷听从沐天波的号召不与大顺军为敌。

    如此,在李定国、刘文秀、李来亨等人的通力合作下,云南大半地方未经战火便归大顺,沙定洲的势力也被不断蚕食,最终只剩其老巢阿迷这块地盘。

    李定国奏报御营,驻滇各军休整三月,待四月计划以四个镇的兵力并云南土司兵数万合攻沙定洲。

    陆四准了这个计划,并指示李定国平定沙定洲后,前番对明朝官员及沐天波等人所许承诺,概皆不变,待南都归降之后由这些人自己决定是彻底归顺,还是要替明朝殉葬。

    告明朝军民书于正旦颁行,前后共印一万四千余张,内中首次出现“和平”一词,文中前后多达七处。

    陆四对和平提出了六个条件,第一,自然就是南都的弘光政权一切法统,立即予以废除。

    第二,在大顺军队到达的明朝地区,原属明朝的地方政权即刻停止活动,并废止明朝律法,改以大顺律为准。

    第三,凡属南都明朝政权的一切军事力量(包括水师),地方巡检、乡兵弓捕均应立即整体向大明归诚,并根据一定原则相应改编为大顺军。

    若有明朝军事力量继续抵抗大顺军,则不再视为明朝所属军事力量,当以土匪对待之;在大顺军尚未抵达接收以前,明朝地方武装力量有责任维持当地秩序,防止任何破坏事件发生。有故意破坏地方者,亦视为土匪。

    第四,明朝官员在南都政权奉表之后,除朝廷六部立即停止活动,其余地方督抚及以下官员任应继续在职,并负责将权力移交大顺。明军士卒老弱残废者,经查验属实,当以退伍待之,即给予回家的便利及生活安置,务使各得其所,不致生活无着,发生不良行为。

    第五,凡属南都政权的地方矿产、皇庄田园等财产,一律没收为大顺国有。对明朝勋贵,大顺原则上只解除其在明朝所获勋爵,对其家族私产予以承认。但若涉及侵吞民产、国产,经查证属犯罪行为,仍应当予以没收。

    第六,大顺朝正式宣布,废除明朝所定一切加饷,只保留基本土地税。余杂税皆免,若有地方仍行征收,视为对大顺政权的攻击。

    此六个条件,陆四明确要求南都方面必须无条件承认。

    至于弘光这个皇帝,陆四也首次提出优待。即只要弘光向大顺投降,大顺皇帝封其为明王,其本人及家族任何成员享受与大顺人民同等一切之权力。

    投降后的弘光及其近亲属可居于凤阳朱明老家,大顺中央政府拨款修建明王府,每年补助明王府白银五十万两,并特支两百万两开办相应实业,优先任用、招募朱明宗室成员。

    此外,对南都之孝陵、北京之明陵及朱明宗庙,大顺政府承诺永远祭祀,并派设卫兵继续妥为保护。

    此书最后,陆四又正告天下,南都若降,他将于入城当日亲往孝陵祭拜明太祖朱元璋,并亲作祭文以示对这位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汉家皇帝尊崇。

    同时也表明,大顺与明朝之间的战争属于汉室内部斗争,不论谁胜谁负,都是汉家王朝正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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